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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

遗嘱继承中,接受继承权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个人。

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 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明确意思表示,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 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不同 :

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承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受遗赠人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4. 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

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通常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5. 其他注意事项 :

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

如果遗赠是以特定物为遗赠物的,当物已不存在,则遗赠失去效力。

遗嘱中可以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以上是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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